海南樁基礎——地下水位改變對地基基礎安全的影響和其他危害

海南樁基礎——地下水位改變對地基基礎安全的影響和其他危害
地下水是指由滲透和凝結作用而形成的,存在于巖石和土的孔隙、裂隙或空洞中的氣態、有液態和固態的水。根據對地基基礎的影響,在建筑工程中一般分為上層滯水、潛水和承壓水。地下水對地基基礎工程的影響非常大,但常常不被重視。
1、地下水位改變對地基基礎安全的影響
1.1、當地下水位的變化是在基礎底面以上時,水位變化對無地下室地基基礎的影響很小,下圖為舟曲泥石流造成的白龍江水位上升,建筑物局部被淹沒,但因大部分基礎原在地下水位以下,實測水位升高對基礎的影響很小。
但是對于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下水位升高即意味著地下室抗浮水位的升高,因此臨江、臨河、地勢低洼位置有地下室建筑應充分考慮地下抗浮水位的變化對地基基礎的影響。
1.2、地下水位在基礎底面以下的壓縮層范圍內變化時,可能直接影響建筑物的安全。具體分兩種情況:
1.2.1、當地下水位在壓縮層范圍內升高時,可引起淺基礎地基承載力降低,特別是對非飽和土、遇水軟化的巖石、濕陷性土、膨脹土影響更大。當水位升高時,地基土的強度降低,壓縮性增大,建筑物隨之產生較大的沉降,甚*出現嚴重變形和破壞。
1.2.2、當地下水位在壓縮層范圍內降低時,則能增加土的自重壓力,引起基礎的附加沉降。如果土質本身不均勻,地下水位下降還將造成地面的不均勻沉降,導致建筑物的傾斜和破壞。遇到地下水位的下降不是在建筑物下均勻而緩慢地進行時,這種情況也將出現不均勻沉降,從而引起上部結構的變形。
1.2.3、在有地下結構物的建筑工程中,地下水位的上升必將對結構產生浮力,嚴重時引起建筑物整體上浮或底板開裂。水位上升還將對地下室防潮有不利影響。
2、地下水造成的其他危害
2.1、地下水的腐蝕性
地下水的腐蝕性主要指一些地下水中所含的對混凝土和鋼筋的腐蝕成分,從而影響混凝土的耐久性。
2.2、地下水的潛蝕性
這種不良地質作用通常分為機械潛蝕和化學潛蝕。機械潛蝕是指地下水的動壓力作用,而化學潛蝕是指地下水溶解土中的易溶鹽分。這兩種作用在土中同時存在,會引起土顆粒間的結合力和土的結構破壞,帶走土粒形成土洞。使地基土的強度受到破壞,土下形成土洞,致使地表塌陷,影響建筑場地的穩定。
2.3、承壓水引起的基坑突涌現象
建筑物基坑下存在承壓水,當基坑開挖減小承壓水上部隔水層的厚度減小過多(如電梯基坑部位),會出現承壓水突然涌出現象,承壓水的突涌會沖毀基坑,破壞地基,給工程造成很大損失。
2.4、對于一些地形地貌,如河谷階地、岸坡,地下水位變化會影響邊坡巖土體的穩定。
2.5、在高寒地區,當建筑物地基內水位上升時,地下水位會因凍結作用在土中形成冰夾層,致使地基土出現凍脹、融陷現象,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海南樁基礎,海南樁基礎施工,海南樁基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