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基礎工程——基坑支護適用條件

海南基礎工程——基坑支護適用條件
一、基坑支護的目的與作用
1.保證基坑四周的土體的穩定性,同時滿足地下室施工有足夠空間的要求,這是土方開挖和地下室施工的必要條件。
2.保證基坑四周相鄰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等設施在基坑支護和地下室施工期間不受損害。即坑壁土體的變形,包括地面和地下土體的垂直和水平位移要控制在允許范圍內?!?/p>
3.通過截水、降水、排水等措施,保證基坑工程施工作業面在地下水位以上。
二、適用條件
1.放坡開挖
適用:場地開闊,周圍無重要建筑物的工程。
2.圍護墻深層攪拌水泥土
適用:鬧市區工程。
3.高壓旋噴樁
適用:可用于施工空間較小的工程。
4.槽鋼鋼板樁
適用:多用于深度≤4m的較淺基坑或溝槽。
5.鉆孔灌注樁
適用:排樁式中應用*多的一種,多用于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 適用于軟粘土質和砂土地區。
6.地下連續墻
適用:地質條件差和復雜,基坑深度大,周邊環境要求較高的基坑。
7.土釘墻
適用:主要用于土質較好地區。
8.SMW工法
凡是適合應用水泥土攪拌樁的場合都可使用;擋水防滲性能好,不必另設擋水帷幕;可以配合多道支撐應用于較深的基坑;此工法在一定條件下可代替作為地下圍護的地下連續墻,在費用上如果能夠采取一定施工措施成功回收H 型鋼等受拉材料;則大大低于地下連續墻,因而具有較大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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